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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帶綠卡被罰款 移民執法趨嚴 華人需要注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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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Newsweek網站10月15日報道 上周,美國移民(专题)與海關執法局(ICE)官員在例行盤查中發現,芝加哥(专题)一名60歲的合法永久居民Rueben Antonio Cruz未隨身攜帶身份證明,因而被罰款130美元。雖然此次檢查未導致拘留,但此舉顯示出聯邦政府正重新聚焦執行一項長期擱置的法規。




圖:新聞標題截圖


幾十年來,一條鮮為人知的聯邦法律條款要求成年非美國公民必須“隨時隨地攜帶登記證明”。這項長期未被執行的規定,如今在川普政府提出“忠實執行移民法”政策的指導下重新啟用。

《新聞周刊》表示,編輯部已在非工作時間通過郵件聯系司法部、國土安全部、移民與海關執法局(ICE)以及克魯茲的律師,尋求評論。

事件意義與政策背景

自川普政府重新啟動該政策後,國土安全部(DHS)開始對未隨身攜帶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開具罰單。雖然聯邦法規技術上早有此要求,但該條款數十年來幾乎未被執行。

這一變化引發了法律與憲法層面的雙重質疑:政府監管個人證件的權限邊界何在?對數百萬合法居民而言,這意味著什麼?專家指出,這提醒人們——遵守移民法並非在獲得簽證綠卡後即告結束。

法律規定

移民與國籍法》(INA)第264條規定,政府在登記後須向外國人簽發登記卡或登記證書。其中第(e)款要求:“凡年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,須隨時隨身攜帶並持有簽發給其的外國人登記證書或登記收據卡。”

違反者將構成輕罪。


雖然該條款最初規定最高罰款為100美元,但國土安全部長期依據聯邦量刑法規解釋為可處以更高金額罰款(最高30天監禁仍不變)。

今年3月,國土安全部在實施現代化登記程序時正式重申該解釋,明確指出:“未遵守規定者構成輕罪,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或不超過30日監禁,或兩者並罰。”

2025年的政策轉變


2025年1月20日,川普總統簽署第14159號行政命令,要求各機構“忠實執行移民法”,並撤銷此前限制執法裁量權的政策指南。

根據國土安全部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於2025年3月發布的臨時規定,首次登記人員(包括未經檢查入境者)須隨身攜帶證明文件,並通過新設立的 G-325R表格 及線上系統完成登記。同期,移民局上線了面向公眾的網頁與操作指南。

在“人道移民權利聯盟訴國土安全部”案中,倡導團體提起訴訟試圖阻止該規定實施,稱:“要求數百萬非公民隨時攜帶實體證件既非執法必需,亦違背憲法平等保護原則。此舉將以證件檢查為幌子,助長任意執法和種族定性行為。”

然而,法官裁定原告缺乏《憲法第三條》規定的訴訟資格,未能證明其成員受到直接且可救濟的具體損害,因此拒絕審理案情實質。由此,該規則在訴訟期間繼續有效。

律師如何解釋

移民法專家指出,現代登記與攜帶制度的復雜程度遠超文字表述。

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(Wayne State University Law School)教授Jonathan Weinberg認為,現行框架“錯綜復雜且缺乏連貫性”,因為早期通用郵政登記體系早已廢止,許多移民通過其他程序即被視為“已登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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